金蘭觀修真講義 -- 道德經與修真 之四

 

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修真時,身心合道,性命還元,金玉自種。丹還之際,生而覺有則有我相之執,為而自恃則生自傲之心,功成而居則生榮辱之見;不居功、不自傲、不我執故不違道,是以其道功亦不自散失。

第三章: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

  修行人的“心”就好像身體的管理人一樣,管理身體內外、衣食住行、修道所需─ 內外 侶地法財、持戒立願,排難解憂;甚至於修真時所用之“法”,亦由心所生,所謂「萬法唯心」。可是用心不當也是萬病之源, 云:『病由心生,病由心滅』;尤其在修真之中,炁結丹凝的時候,不能妄生一念,一念之差,差之毫釐,繆以千里。原因在於“精”,精在人身好比國家的人民一樣,精聚則神匯,精感則神應,精是修真之寶; 云:『度人要用真經度,若問真經癸是鉛』;入藥鏡云:『水鄉鉛,只一味』,兩者皆指精也。精貴於元精,即未經感染事物之精,精有感於事物則精結,生情識而落入後天,唯元精始能與先天元神契合,結為丹藥,元精與元神相聚之際 元氣必自相隨,若妄動一念,元精傾生變化 如菲林走光,功虧一簣,後悔莫及矣。

  是故 道德經教人治理身心:心不尚賢 一般認為美善的行為、能力、名稱等,不尚則不慕,不慕則不趨,不趨則不爭,使一身之精不為尚賢而生精感、而生情識;心不貴難得之貨 或引申而至珍寶、財利、回報等,不貴則不貪,不貪則不起盜心 或生擁有之心,使一身之精不為物貨而追逐、損耗、精結;知乎修性煉命、遵行道德為第一生死大事,在不可兼得的情況之下,三省吾身,作出取捨,捨去愛欲;知乎愛欲不可得者,則不見可欲,除情遣欲,心不亂矣。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

  是以聖人治理性命的法則:澄心遣欲,去其所慮,氣不突竄,心無起伏,心靜則氣聚,氣聚則神凝;且將絳宮 兩乳正中 之炁,常收蓄於中黃,神炁相抱,抱中守一,成虛心實腹之象。腹中炁滿,祛去陰霾,丹養黃庭,日漸純陽。

  修真者應有貞篤之志、超脫凡塵之願;士心為志,心不二心,矢志不移。唯在修真的時候,志強則心競,若有執、競之心,終未能忘物忘我、和衷順隨、和光同塵;況且執著乃修真之忌, 云:『不執一法,可得萬法。』 腎主骨,骨骼之強弱由腎精所主,腎精不足則骨骼疏鬆,引起腰腿無力,產生行動障礙;修真亦如是,腎精為修真能量之來源,骨強須精強,故常無知無欲,使精不妄損而得蓄養。民強則國富,弱志強骨,修真之要也。

使夫知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知乎此,縱使智謀蓋世亦不敢於道中妄動其心,而損其真精也;聖人之治以無為,即使有為,只是以陽合陰,即陰留陽,從陰陽而返太極,以有為而復無為;為無為而性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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