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蘭觀修身講義 —— 消 災 解 業 明因果 知報應之七


『業』字的研究

作業

學業

事業

職業

行業

功業

德業

什麼叫「業」?「業」的古字,根據《詩經•周頌》裡面的記載,是樂器的架子,包括整個柱基和橫樑。古代樂器如鐘、磬等體積都很大,需要很大的架子才能掛起來,然後才能演奏。所以「業」有初步架子的含義(演奏沒有它不成),但又是繼續下去的基礎。學生把所做的習作,稱做「作業」,是他在學習上初步搭起的架子,也是一件學習上的果實;他在學習上的大架子,就稱為「學業」,這「學業」有成還是無成,又為他的未來,建立另一個架子,我們叫做「事業」。做好「作業」,然後才有好的「學業」;「學業」有成,然後才有好的「事業」。長期從事慈善的,稱為「慈善事業」。做了對國家社會民眾很大功用的,謂之「功業」,有理想的人,希望「建功立業」;易經中鼓勵人「進德修業」(乾卦),效法聖人「崇德廣業」(易•繫辭)提出天地之道乃「盛德大業」(易•繫辭)

『業』善惡 惡業為孽

做了一些事,架構了某種初步樣子,又是未來將作的基礎,謂之「業」。我們一生人所做的每一件事,不論大小,其實都是各種各樣的「業」。就事情的性質說,「業」只有好與壞兩類,好的謂之「善業」,壞的謂之「惡業」。惡業積而為「孽」,「孽」不悔不改為「障」。

 

(「業」的探討待續)


(續完):道祖《太上感應篇》

【惡報章第七】

如是等罪像上面《諸惡章》羅列的各種壞事,司命天地之間司命的神明隨其輕重根據人所犯罪行的輕重

奪其紀算扣減他的壽算,大則奪紀(十二年)、小則奪算(一百日),算盡則死扣減至最後則是死期。 

死有餘責如果罪大惡極,死有餘辜(即死仍未能抵消其所犯罪惡)的話,乃殃及子孫那就要禍及後代子孫。 

又諸而各種橫取人財者橫行霸道奪取人家財物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當是抵償。個人之死仍不足抵銷,則司命之神還會連他的妻子甚至家人都一併計算,以作抵償,漸至死喪。

若不死喪因為祖先積德而留下的庇蔭,或者妻子兒女,即一個戶口之內,有賢良好善的成員,致令不能即時奪去其命作抵,則有水火盜賊遇上水災火災、賊盜之災、遺亡器物丟失、遺忘器具物品、疾病口舌諸事疾病纏身、口舌官司等禍患,以當妄取之值來抵償妄取的數值。 

又枉殺人甚至是間接犯的罪過,而置無罪、無辜的人於死地者,是易刀兵而相殺因為不能避免賠償抵債的結果,或者冤魂索命,或者親屬報仇,總之天理循環,不能倖免,故此便有如更換武器而互相殺害一樣也。取非義之財貪取不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飢吃污水穢物染污的腐肉來想得到充飢,鴆酒止渴飲有毒的酒來希圖解渴,非不暫飽非但連一時的飽醉都不能得到,死亦及之死期亦馬上到了。 

【指微章第八】

夫心起於善事物的善惡,皆由做事的人當時的念頭是向善還是向惡。然而人的心一動即有神知,心有向善之念,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雖然善事還未做出,但吉神已經跟隨而加以護衛;或心起於惡壞的念頭一旦發生,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壞事雖然未作,但凶神已然羅列,等待惡滿而降禍。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悔過章第九】

其有曾行惡事曾經做過壞事,後自改悔後來悔悟改正,諸惡莫作不論大小一切惡事(指第六章各種惡行)自此不再去做,眾善奉行無論大小一切好事都努力奉行,久久必獲吉慶人能改悔、去惡從善,則定能轉凶為吉,但必須持之以恆,切勿以為口稱信奉某些教義,或者略行善事,便即能改運。此章告訴人們改過的機會,但又必身體力行,並要有恆心毅力,經過日積月累,方能轉凶為吉,所謂轉禍為福也。

【力行章第十】

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善惡皆須時日的積累,一時為善不等於長期為善,一時行惡並不代表永遠行惡,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積累二字最考功夫,行善行惡就在持之以恆上面。胡為什麼不勉而行之不趁現在即時改惡行善,努力去實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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