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報告 ——— 金蘭觀制度改革篇 |
壇生 莊啟文 (義務法律顧問) 時光飛逝,轉眼間作為金蘭觀的義務法律顧問快三年了。這段期間為了履行職務,除埋首於廟地官司外,同時 (一) 修改組織細則 改革背景 香港金蘭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蘭觀”)於1972年6月9日成立。該公司是以擔保及並無股本的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使用此類公司成立的機構多為慈善團體,其特點有別於普通的有限公司,例如:公司並無股本,所有會員均無需亦不能購買股份,年終亦不會有利潤派發。但在公司清盤時,各會員需負責公司的欠債、債務及其清盤的費用。唯各會員的責任不會超過公司章程大綱上所列明的擔保上限。現時金蘭觀各會員所分擔的數目為不超過港幣壹佰元正。 金蘭觀跟普通的有限公司相同的地方,是兩者均受其內部組織細則(Articles
of Association)所規範。所謂規範,即約束、指導的規則、規定、辦法,對其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的準則。自1972年以來,金蘭觀的組織細則未嘗作出任何修改以適應社會和時代的進步和發展,故現在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本觀的中興事業,作出適時的修改及補充是必要的。在修改的過程當中,我依循民主及法制等兩個最基本的原則及信念,祈能建立新秩序和制度。簡單而言,改革後的金蘭觀沒有一個人能夠成為「一言堂」,沒有一個人可以將自己的意志和表現加諸於上,更加沒有一個人可以從本觀取得一分一毫或任何利益。更重要的,是一切以非金蘭觀董事會名義通過及頒佈的決定,則不能代表本觀的立場。 對一個非牟利的慈善宗教團體來說,其內部組織細則內容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我相信只要訂立好一個完善的內部組織細則,按照一定的原則,組成一個內部和諧一致、相互配合、結構嚴謹的民主體系,金蘭觀的中興事業才有望,正所謂「要攘外必先安內」,當一切上了軌道後,問題自然減少,觀務自然順暢。這項工作看似容易,其實要作出各方面的考慮,做到互不衝突、互不矛盾,才可充份發揮效用。以下是金蘭觀內部組織細則的幾個特點:– 上訴機制 為了保障金蘭觀的利益,新的組織細則加入了對會員(member)的免除項目,會員如違反以下任何一項均可被勒令退出:– (1)
以香港金蘭觀有限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為使其之名譽或聲譽受損及影響或有可能受損及影響; (2)
違反或不願意或未有遵守公司組織細則、規則或會員大會的決定。 修訂後的內部組織細則同時加入了上訴條文。金蘭觀的會員,觸犯上述細則而被董事局開除會籍,當事人如有不服,可於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行使上訴權。程序是當事人要以書面形式將上訴理由列出,並提交本觀的法律顧問和董事參考。在收到上訴要求後,上訴委員會將由法律顧問出任主席,另加兩名由名譽主席,名譽董事或名譽顧問中選出的人員組成。在處理上訴期間,上訴委員會有權進行正式調查或聆訊,而上訴人及有關人士均有合理的陳詞機會。上訴委員會需於作出決定後的30天內,以書面形式列明裁定的理由通知上訴人審理的結果。當然,上訴委員會的裁定可以維持董事局的判決,也可以撤銷判決,重新判決。 此項修改突顯了上訴委員會行使的獨立審判權,不受任何人或事的干擾,一方面避免了有會員因私人恩怨而被無理地或不合法地開除會籍,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個雙重的機制,互相制衡,減少錯誤決定的產生。 上述的上訴制度的另一特點,是建立了一個公開及透明度極高的問責制度。無論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什麼也要將理由清楚列明,不可含糊不清,這是上訴人應有的基本權利。細則中賦予上訴人的陳詞機會,亦是民主制度中的一大特色。 透明度 要會員有歸屬感,便要增加金蘭觀運作的透明度,使他們能夠參予其事務,並樂意融入這個大家庭之中。 每年金蘭觀均會舉行週年會員大會,如有需要的話,亦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有關事項。除週年會員大會外,所有會議均須以書面形式於14天前發出通知,知會各會員並列明會議的目的及其詳細事項,目的在於給予會員充分的時間考慮各項議題,發表意見。會議中所有的議決事項,均由各會員舉手或投票決定,會員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如會員未能抽空出席大會,可以派代表投票,該代表無需為會員。又根據細則,各會員在發出適當通知予董事後,均有權翻查金蘭觀的帳冊及帳目,而各董事更可以在任何時間審查帳冊,這種種都起了監察的作用,並同時增加了會員對觀務的知情權。 另外,如董事在某議決項目中有任何利益衝突,均不能在董事局會議中投票,以示公允。不論董事的利益是直接或間接,如是重大的,均要申報,否則董事可根據組織細則被革取董事職銜。這種申報制度,在許多民主和進步的團體中都存在,目的是防止任何人以權謀私,從中取利違反慈善團體的宗旨。 投票及選舉制度 金蘭觀對所有會員及董事的質素,是有嚴格的規定及要求的,內部組織細則更賦予各會員投票及選舉的權利,各會員如有興趣,均可透過選舉成為董事處理觀務,這樣便不會出現任何壟斷的局面。 會員不論性別及國籍,只要年滿18歲,入會超過12個月並在過去6個月中熱心參予觀務,便自動有權出席會員大會,提出動議及在會中投票選出董事局成員。 另外,所有會員不論性別及國籍,只要年滿18歲,入會超過36個月並在過去24個月中熱心參予觀務,便有權當選成為董事。所有董事的任期為一年,全屬自願性質,董事除可索回代支的費用外,不可收取任何形式的薪金或酬勞。 為保證當選成為董事者能夠真正關心觀務,經常參與觀務工作,金蘭觀對所有會員設有考勤制度,確保非經常缺席的會員方有投票及被選權。 (二) 成功申請成為慈善團體
除改革金蘭觀內部組織細則存在的一些漏洞外,爭取本觀成為政府確認的慈善團體,也是我的工作目標之一。 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任何行業或業務是由任何機構經營,而得自該行業或業務的利潤是純粹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又並非在香港以外之地方使用,便可申請為慈善機構。 話雖如此,但實質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的手續繁複,除了要遞交各項文件、帳目外,亦要將公司內部組織細則提交,以證明公司的體系健全,並適合獲得豁免(這亦都是我要堅持修改原有的內部組織細則的原因之一)。在申請過程當中副財務主任陳志強先生貢獻良多,很多文件也是由他處理的,默默耕耘的他應予以表揚。 功夫總算沒有白費,今年7月5日本觀正式收到稅務局通知,知會金蘭觀成功根據上述法例申請成為公共性質的慈善團體(一如東華三院,保良局等),生效日期為1999年12月19日。如是者,由此日期起計,所有給予本觀之捐款可獲豁免課稅,捐款者可向稅務局提供有關收據獲稅項寬減。同時,本觀亦可透過公開籌款及募捐等活動籌集經費,減輕負擔。 每年香港政府都會在憲報刊登所有慈善團體的名單,對於來年的名單中香港金蘭觀有限公司能成為其中一份子,我感到萬分的雀躍。這次成功的申請,不僅標誌著香港政府正式確認了金蘭觀為慈善團體的法定地位,亦是本觀改革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三) 意見箱的設置 如果你有細心留意,便會注意到本觀放置了一個意見箱(位置在擺放梳化左邊的牆上)。經驗告訴我,很多壇生及善信因為陌生及怕尷尬,都不願意表達自己的意見,他們情願向個別人士反映對現有制度的不滿。為此,我們加設了意見箱,目的在於提供多一個渠道給壇生及善信們向我們表達意見,以能集思廣益,做到最好。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尚未收到任何的意見書,但我希望各壇生及善信能好好地利用這個意見箱,只要閣下的意見是有益和有建設性的,我們都會珍而重之,並會從善如流,努力改進。 (四)
總結與前瞻 我的改革工作雖未能稱得上是十全十美,但自問已盡力而為和問心無愧。眼見本金蘭觀的觀務日隆及漸上軌道,我有說不出的高興。雖略有成績,但我們是不會自滿的,因為前面還有很多任重道遠的工作在等著我們。宏揚道教的教義,使我教能更加發揚光大,為世人所認識,與其他道教團體如:嗇色園、圓玄學院、青松觀和蓬瀛仙館等多作交流和聯繫,這些都是更迫切的項目,也是我們將來的工作目標。 期望眾道兄弟姊妹們能上下一心,攜手合作創出嶄新的未來﹗
附
|
金蘭觀壇生須知 |
金蘭觀為道教團體,拜奉
呂純陽師尊、李道明師尊、救世大士等仙佛。大家能有緣加入為壇生,一方面既是皈依我道教,另一方面亦是得到
壇主恩准,正式成為 呂純陽師尊、龔中成壇主的弟子,這是大家無上的光榮。由於我們金蘭觀並非一般道觀,乃修真行善,代天傳道之機構,是所謂「天壇」,亦即上天在凡間的窗口。故此凡我壇人,必須注重自己的行為表現,遵守道教徒應有的規範。
以下為我壇壇生須知之事項及基本行為守則,謹作介紹,以便努力遵從執行。 入壇誓詞 蒙恩特准
為壇服務 主善為師 永遵壇規 貞義禮和 服從指示 若有變節 罪由自取 遵守壇旨 壇旨「主善為師 貞義禮和」,是 呂純陽師尊為金蘭壇生所訂立的,全體壇生必須緊記。 善:主善為師,就是以「行善」作為我們一切行為的總原則。我們入道,必當為善,不為善即非向道;我們必須以去惡行善為座右銘,努力實行,並且多勸世人為善。 龔中成壇主曰:「善念時時記在心,付諸實行始為真。善念常存,是善之內功;付諸實行,是善之外功。兩者全備,是為真善。善真自能造福,上則可顯先祖,下則可蔭子孫,中則可為自身築福。」 義者,行事立定正確原則,遵守盟約。入道之士,當有所為有所不為,合符道義的,就要努力去做;不合道義的,就要堅決反對。君子處世,即如夫子云:「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又曰:「見利思義」。又所謂見義勇為。
龔中成壇主有曰:「盟而不背,有約勇為,是為義也」; 禮者,理也,敬也。尊敬長老,謙虛慈幼,克己待人,尊卑有序,重視人倫。
呂師尊曰:「欲學神仙道,先修仁義禮,克己復禮仁,捨己為人心,義薄蓋雲天,禮上有尊卑,各各順其序,自得安康寧。」尊敬別人,處處謙卑,是為禮; 和者,合也。眾志成城,一心一德,共同努力,胸襟廣闊,包容別人。 各位壇生,我等既有誠向道,加入金蘭為壇生,希望大家努力實踐「主善為師 貞義禮和」壇旨, 龔祖師曰:「主善足以立功,敬師足以蒙眷,貞義足以守正,禮和足以廣行。」又曰「貞義為體,禮和為用」,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好好體會的。 三皈五戒 皈依道:「道」是我們的核心和目標。我們向道、求道、入道、皈依道,追尋先天大道,目的是要脫離歷劫輪迴的苦海,超出三界,不受五行的拘束。 皈依經:道本無言,要明白真道,必然從經文中尋求道理。經者徑也,也就是必定要遵循的道路、指南。經文裡面都是仙真佛聖勸世的良言,修行的法則,我們必須好好學習,作為各方面的準則。 皈依師:師尊和祖師傳授大道,教我們明白真理,所以當我們有什麼問題和疑難,不容易解決時,就要以
師尊和祖師的教誨為指導原則,並從通曉大道的老師的指導中,找尋答案。永遵師訓,是為皈依師。 不殺生:勿存惡念,殺人害物,殺傷生靈;要有慈悲心,對天地萬物,無論動物植物、螞蟻昆蟲,以至花草樹木,都有愛護憐憫的態度。切勿放縱自己的口腹之慾,為了滿足自己飲食的欲望以濫殺,所以最好能夠要求自己多進行素食,即使不能長期持齋,也應該逐漸減少肉食,更加切忌吃牛肉及犬肉。 不偷盜:不偷竊、盜取、侵佔別人的東西和利益;不要貪取人家的便宜,佔人家的著數,刻薄別人,來利益自己。 不邪淫:除了自己的配偶之外,對其他異性有色情淫慾的行為,放縱自己,這樣的態度便屬於邪淫,應該加以克服;平時觀看黃色書報雜誌、電影電視,或者流連色情場所,貪花貪酒,都是對自己很大的危害。所謂「萬惡淫為首」,邪淫會令人放縱,最終喪失理智,要特別警惕。 不妄語:不說謊、講不老實的說話,欺騙別人或者迷惑人的說話,此謂之誑語;不說無聊低級、粗鄙、色情的說話與及花言巧語,此謂之綺語及雜穢語;不搬弄別人的是非,令人不和、爭執,此謂之兩舌或離間語;不口出惡言、毒口罵人、口出狂言,此之謂惡口。另外,不怨天、恨地、尤人,不呵風罵雨,不毀謗神佛聖賢,胡言亂語,都是屬於不妄語。緊記「非禮勿言」,尊敬他人。 不酗酒:不吸煙不酗酒,因為煙酒不但傷害臟腑,並且會令人放縱。道教徒應該學會克己,吸煙酗酒的壞習慣應及早戒除。 我道道脈源流常識 再由 重陽帝君王德茂祖師
傳 馬丹陽真人、邱長春真人、劉長生真人、譚長真真人、郝廣寧真人、王玉寧真人、孫清凈真人。為北七真。 又由 紫陽帝君劉海蟾祖師
傳 張伯端真人、劉永年真人、石杏林真人、薛紫賢真人、陳泥丸真人、白紫清真人、彭鶴林真人。為南七真。 馬丹陽真人又有
傳 宋披雲道人、李太虛道人、張紫瓊道人、趙督緣道人、陳上陽道人。
此皆不列北南七真之內。 南七真中以白紫清真人又號玉蟾,著述最富。由是可見 師道之隆、法嗣之盛焉。 觀內規則 一、本觀大殿之內,為莊嚴肅穆之地,為平日壇人參拜 師尊、祖師之所,故任何時候,應保持肅靜尊崇,不得在其中高談笑囂、打鬧嬉戲、吸煙醉酒、行為粗野、袒胸露背之類,以表尊崇; 二、逢開乩之期,全體壇人應在大殿恭迎
師尊、壇主等駕臨,行禮跪拜;乩畢依指示向外恭送,以表至誠。乩事進行期間,遵從乩部管理人員的指示,進行各項有關活動。修真進行之時,務必參予。 三、無論扶乩,或是修真、講課、會議,又或是誦經進行的時間內,敬請安靜肅穆,不能喧嘩,關閉手提電話及傳呼機,並請暫停問杯、求籤,及停止其他非必要之活動; 四、如有要事呈稟求問
壇主者,應以至誠在乩壇附近恭候,當 壇主點名召喚,應盡速到壇主案前下跪聆聽,待
壇主指示完畢,應行三跪九叩首禮謝恩,以表禮儀; 五、觀內事務和工作,無分彼此,所有壇生能力所及,均可以積極主動參與; 六、本觀活動以每周日為主,本觀設有壇生考勤制度,壇生到觀,請向監核部簽到,以便了解出席情況,分派工作,安排膳食。 開乩日具體注意事項: 甲、上午九時四十五分,乩部人員及各部負責人於正案前靜坐,為開乩作好準備。各壇生善信請避免干擾,總務部負責維持內外秩序; 乙、上午十時開乩,壇人務必至誠,恭聆
師尊、壇主教誨。遇有外人來訪,壇人有空請予接待,解釋介紹,以廣結善緣。遇有小孩喧鬧,亦應加以勸導,以保持肅靜; 丙、約十二時許,乩事結束,本觀進行修真靜坐,全體壇生均應放下手上事務,積極參與; 丁、修真靜坐後,本觀設有修真理論課程、修身課程、保健課程,每週輪換,以講述基本道學知識為主,課程乃依據
師尊、壇主指示進行,俾壇人能進一步提高自己,故全體壇生善信均應參加; 戊、課程之後,壇人於飯堂進午膳。本觀伙食乃壇生自己義務購辦、烹飪,並非為服務外人而設,故請勿挑剔。全體壇生均有義務協助廚部工作,如膳前洗滌、烹調,擺放及膳後收拾桌椅碗筷等; 己、午膳後,約二時,為本觀壇生組成之經部「求赦民難」法事(按壇主每年頒佈指定日期進行)開經之時(每月第一星期則為值事會會議),歡迎壇生出自內心誠意參加。誦經乃至誠為民眾消災解難、積累功德之舉,且能修養自己,消弭業障,上可顯先祖,中為自身築福,下則可蔭兒孫。參加者須經考核,及照規定穿上全套整齊潔淨道袍(包括道帽、懺衣褲、白襪、道鞋),嚴肅認真,以表至誠。 以上活動,本觀壇生可依時間積極參與。
本觀重要活動及慶典日期 1.本觀拜奉
聖誕慶典,每年主要有: 救世大士聖誕(二月十九日) 純陽大帝 呂純陽師尊聖誕(四月十四日) 護法天尊 李道明師尊聖誕(七月初七日) 北斗星君聖誕(九月初九日) 本觀週年慶典(十月十二日) 以上日期午時(十二時)舉行隆重典禮儀式,
呂純陽師尊誕及周年大典日發帖廣邀各方人士參加,並備素宴。故凡我全體壇生均應於上述日期抽出時間到壇參加工作,招待來賓。 2.本觀重要法會: 紫霞施澤
每年農曆七月十三日
晚上七時 紫霞施澤乃本觀承
呂純陽師尊、救世世尊、輔法天尊、上清道尊四位聖尊恩澤,專為壇生及善信之先祖、姻親、戚友而設之法會。是晚於澤案靈位有名之亡靈,皆可得
師尊施法超拔。凡我壇生,為表孝道,可加入誦經經部,或其他各種工作,並於施澤前之準備期間及是晚,積極參與,以盡責任,亦增功德。 3.其他重要活動: 新春團拜 每年農曆年年初三午時 新春開筆 遵 壇主指定歲初日期時間 成壇遵壇主指定歲末日期時間 以上分別為慶賀新春團拜、新年第一次開乩,及歲末酬答 師尊、壇主恩典之活動,各壇生應盡量出席參加。具體時間請參閱每年歲末值事會之通告公函。 壇生個人注意事項 一、遵守「主善為師、貞義禮和」之壇規 二、努力實行「三皈五戒」(詳看前面「三皈五戒」條) *皈依道、經、師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酗酒 三、經常臨壇參師,積極參與每周日的修真、修身、保健課程,主動為壇服務;參與觀務的時候,服從值事會各有關部門之規定; 四、遵從
壇主分派工作;如蒙 上天委任神職,應積極努力,完成有關工作 五、遵守值事會集體通過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於下次會議再提出商討,惟此段期間必須遵守該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六、壇生對觀務事項有不同見解,可以向值事會各部門以至主席反映,亦可向義務法律顧問反映 七、不得以本觀名義或所從事之觀內職務名義,進行私人活動、商業活動,發出函件,簽署契約等 八、不得冒本觀名義進行籌募捐款活動 九、不得以壇生名義進行邪行、斂財、惹事生非、刑事犯法等活動 十、平日戒食牛肉、犬肉;如能長期素食持齋,更屬理想 十一、師尊聖壽及紫霞施澤等重要日期,應該提早齋戒沐浴,以表至誠
壇生義務和權利 一、本壇壇生遇有誠心向道的朋友、善信,經考驗其心堅定,可聯同另一壇生合共兩人擔當其介紹人; 二、介紹推薦朋友、善信入壇,可具祝於開乩前向
壇主申請,聽候 壇主指示,唯受薦人亦須到壇,以表誠意; 三、本壇壇生應積極參與本觀各項活動及工作,服從
壇主訓示及值事會之各項指示,執行值事會頒布的各項集體決議,完成指定之工作。壇生參與工作乃自身積累功德之機會,皆為義務性質,並無報酬,而不應以此機會圖謀個人私利; 四、本觀各項活動進行期間,遇有外人來訪,壇生均有責任與義務接待,以廣結善緣。 五、本觀為非牟利團體,並已註冊為法定認可慈善機構,平日觀務活動、印刷、贈醫施藥等各種經濟開支,皆由壇人籌集所得,故全體壇生負有維持本觀一切費用之責任,此筆費用每年約於年初開始籌集,至於平日重要慶典期間,可再加添,則更歡迎。 六、壇生違反壇規,本觀值事會經集體決議,稟呈
壇主指示後,可有警告、處分,以至開除之權。 本觀行政架構 1.目前本觀行政架構由值事會負責,值事會主席及各部門正主任對外組成董事會。 2.
理事會為舊組織架構,不負責觀務實則操作。自丁丑年起,理事會已不作新的遴選。主要負責人有: 理
事
長:黃廷榮 副理事長:胡瑞德、許嘉章 永遠名譽會長:鄧乃文、廖烈文、胡瑞強、吳應金、劉少雄、翁以立 3.值事會為本觀正式行政負責組織,成員由
壇主於堅貞篤道,常臨壇之壇生中指定。凡本觀一切大小事務,若有未經值事會議決,而私自進行,本觀概不承認,並予以追究。值事會目前分義務法律顧問、主席顧問、正副主席、總務部、財務部、經濟部、佈道部、監核部、福利部、管理部、文書部等,另設候補值事數人。本庚辰年值事會負責人名單請參閱本刊有關名單。 值事會會議逢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下午舉行,全體值事均必須依時參加。 常用詞語解釋 興……即起立(行三跪九叩首禮、或一跪三叩首禮時) 誠侍一長……至誠靜立侍奉,一長為五分鐘; 靜立一刻……一刻為十五分鐘 *本須知可經由值事會集體通過加以修訂完善。
|